一名负责人力资源公司工资的女性给自己支付了超过11.9万新元的工资,被判入狱
新加坡:一名在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工资的女性,把本该发给其他员工的119,000新元(89,300美元)转到了自己或朋友的银行账户上。
37岁的新加坡人阿曼达·姚(Amanda Yao)后来被证明是一个惯犯,她合法地改了名字。
她于上周五(3月8日)被判入狱两年半,罪名是一项刑事失信罪。
另一项指控是让她的朋友代表她接受即将到来的2.1万新元“奖金”,然后将这笔钱转给她。
法庭获悉,姚某受雇于人力资源公司Elitez,担任薪资主管。
在她的职位上,她对公司的工资有完全的控制权,可以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银行转账。
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3月7日的21次银行转账中,姚将Elitez工资系统中员工的受益银行账户更改为她自己的银行账户或她的朋友Wendy Ong。
她将本该支付给其他员工的工资总额119,572.53新元转给了自己。
法庭没有透露受影响的员工人数。
姚还要求温蒂把钱存到她的银行账户里,这样姚就能拿到奖金。
由于不知道真正的原因,温迪同意了。她的银行账户收到了21299新元,并将全部款项转给了姚。
该公司的一名董事于2023年4月向警方报案,称资金被挪用。
姚已经赔偿了2万新元。
副检察官Brian Tan说姚有两项相关的前科。
2015年4月,她因8项作弊指控被判入狱10周。
2020年6月,她因盗窃被判入狱一周。
谭先生为姚申请了32至34个月的监禁,理由是他在8个月内挪用了大量资金。
他说,这是“严重的滥用信任”,因为姚作为工资主管有“不受约束的权利”进行新的转账。
谭先生表示,这一罪行不仅破坏了金融服务的提供,还对她的朋友温蒂(Wendy)使用了欺骗手段,牵连到她。
IRB Law的辩护律师Ashvin Hariharan对控方对建议刑期的计算提出了质疑。
控方表示,他们寻求的刑期已经考虑了提前认罪的30%折扣,但阿什文表示,42个月(控方的起点)的30%是29个月,而不是32个月。
检察官开始说,折扣高达30%,但法官插嘴说,30%应该适用,这不是自由裁量的。
区域法院法官黄丽婷表示,她认为被告贪污金额高、犯案时间长及滥用职务。
她说:“特别的威慑也必须适用,因为被告显然没有吸取教训,尽管之前两次监禁。”
阿什文要求延期四周,称姚有两个孩子,希望能和他们一起度过其中一个生日。
他说,她还有一个在线业务,她希望在服务相对较长的时间之前把零碎的事情做完。
法官允许延期,但姚必须再支付5000新元的现金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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